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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梧州学院2026年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01 来源:组织部 作者: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选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储备一批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建“双创”项目的后备力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从“补短板”向“树标杆”提档、从“抓规范”向“创品牌”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梧州学院2026年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校培育创建2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2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6年5月至2028年5月)。通过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建“双创”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建设期内,创建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深化“书记解难题 党建五提升”攻坚行动等出成果;创建校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社会服务;5.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面向全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及其所辖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建“双创”培育创建项目立项的党组织不参加本次同类项目申报。

(一)申请创建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二级党委(党总支)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二级党委(党总支)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党委(党总支)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3.近三年来,二级党委(党总支)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单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在“书记解难题 党建五提升”深化攻坚行动中表现突出,主动认领并有效破解本单位巡视整改、审核评估整改、民主生活会查摆等相关问题。

4.近三年来,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要求。

(二)申请创建校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先锋引领·服务育人”党员进学生社区行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明显,形成特色服务品牌。

4.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要求。

三、经费支持与保障

学校对立项的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每年支持建设经费2万元,连续支持2年(共计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品牌培育、特色活动开展、党建阵地建设等。

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每年支持建设经费6000元,连续支持2年(共计1.2万元),主要用于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师生载体建设等。

经费分年度拨付,第一年经费于立项后拨付,第二年经费于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4月24日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组织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梧州学院2026年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含支撑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评审遴选(4月下旬):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学校党委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5月上旬):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年,从2026年5月至2028年5月。

(二)中期检查(2027年5月)

建设单位应于2027年4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培育创建成果。党委组织部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并拨付第二年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取消立项资格。

(三)验收结项(2028年5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二级党委自评、党委组织部认定”的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全校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工作,并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建“双创”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将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冲刺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建“双创”项目的重要抓手,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注重特色,突出实效。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学校“书记解难题 党建五提升”深化攻坚行动、“先锋引领·服务育人”党员进学生社区行动等重点工作,凝练党建特色,打造党建品牌,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保障,确保质量。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源条件支持,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辐射带动。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七、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梧州学院2026年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含支撑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明理楼M914),电子版上传梧院党建E家。

未尽事宜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覃春丽,电话:5835531。

附件: 梧州学院2026年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