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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7/06/25   审核人: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专业教研室主任)因事离开梧州市区需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二、校级领导需向书记、校长请假或报告;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书记、校长、联系校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含专业教研室主任)需向单位或部门正职请假,并向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报告。

三、报告可以短信形式执行,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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