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广西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调查统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调查统计和人选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广西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四类党组织关系或行政关系在我区的人员或其家庭,具体为: 1.因公牺牲党员、干部的家庭;
2.被追授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党员家庭;
3.为党和国家事业、为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且需要进行关怀帮扶的党员及其家庭;
4.其他需要进行关怀帮扶的党员及其家庭。
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宜领取关怀帮扶资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关怀帮扶资金。党员、干部本人已去世且没有主要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二、统计报送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统计和人选推荐工作,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对报送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核实。
各二级党组织将统计表(附件2、附件3)经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统计表以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校党委组织部,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wzxyzzb@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科,联系人:覃春丽,联系电话:5835531。
附件: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广西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调查统计的通知 2.附件2.补助对象情况统计表(第一类、第二类) 3.补助对象情况统计表(第三类、第四类)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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